实习变更
发布时间:2023-02-10
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发生以下情况:实习律所或指导律师发生变更;实习证遗失补办;实习终止;中断;延期等,应填写相关实习变更申请,以书面形式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提交至市律师协会会员部审批。
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发生以下情况:实习律所或指导律师发生变更;实习证遗失补办;实习终止;中断;延期等,应填写相关实习变更申请,以书面形式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提交至市律师协会会员部审批。
版权所有:长春市律协会吉ICP备12002983号-1 设计制作:长春纲易传媒有限公司
长春市律师协会地址: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与千朋路交叉口长春商会大厦9楼邮编: 130022电话:0431-84659692
维权中心电话:0431-84654018CopyRight ? 2021 cclawyer.com.cn All rights reserved总浏览量:0